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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第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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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邱宝昌向媒体提出的“蜀国演义垫付了医疗费用180余万元”,谢律师表示了极大的怀疑,毕竟她所代理的包括她自己在内的二十多位患者中并没有任何人收到了赔偿金。

她向到场的记者们表达了患者们亲身体会到的其实只是欺骗,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事后依然只有者靖在《北京商报》的报导中如实地记录和报导了谢律师的“质疑”:

我们希望蜀国演义能够就其所说的180余万元赔偿给大家一个证据,因为在我身边的很多病友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因此,这‘180万’有待探究。”昨天,赶来旁听此案的另一位“福寿螺患者”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谢怿雪律师表示,很多“福寿螺患者”现在都认为是否赔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蜀国演义应该正确认识自己的责任,并应对此前对一些患者造成的侮辱道歉。

病友刘文芳大姐在自己的部落格写了如下文字:

今天2007年2月1日对我来说是个难忘的日子。我作为患者(旁听者)出席了杨仿仿告蜀国演义侵权的预备庭开庭。我今天尤其要说的是:为蜀国演义提供辩护的律师竟是大名鼎鼎的经常在公众媒体面前代表消费者协会引导(或指导)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的邱宝昌“大律师”,对此我感到非常惊讶!、非常不解!、。。。。。。进而是愤怒!愤怒!愤怒!冷静过后我问自已,究竟谁是受害者?受害者难道不是我们这批患病后还受到他们的耍弄、非理、甚至是人格侮辱的患者吗?难道我们真是需要这么个“大律师”给我们进行普法教育的痴呆人、神经病患者吗?我们怎么了?维护我们自已的合法权利错了吗?作为弱势群体的普通公民要讨回我们作为人的尊严侵犯谁了?向社会、政府、法律发出我们对人的健康权、生命权的尊严最最微弱的追问又侵犯谁了吗?

今天对我而言真是一言难尽,心中好象又被重重被压上了一快大石头!好重、真沉啊!。。。。。 杨仿仿:静下心来冷静对待!横下心来坚持到底!!

善良而愤怒的刘大姐还不知道,当我在法庭上看到老熟人苗运平律师并知道他是邱宝昌的手下时;当我恍然大悟早在2006年9月份(或者更早)邱宝昌的汇佳律师事务所已经暗地介入蜀国演义制定对受害者们的“法律对策”时,我的愤怒已经无从言说!

这位甚至在媒体上说过“政府部门应该协助受害消费者得到赔偿”的“维权知名人士”怎么能够这么肆无忌惮地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更加让人不解的是满北京城的媒体居然只有发行量并不高的《北京商报》对邱宝昌这位“消费者维权之神”站在受害消费者对立面的不寻常事实发表了一篇仅限于“事实描述”的小文章。

我觉得新闻媒体显然没能表达出我们这一群受害者的心声。

33。第 二 次 开 庭(1)

比我晚起诉的几位受害者都已经在我的案子正式开庭之前分别得到了一审判决结果。这几位“证据非常充足”的病友每人都只得到了一两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有一位病友在我的博客里留言,他写了首打油诗:

害人福寿螺,撂倒人一拨。才赔九千多,冤屈向谁说!

距离2007年2月1日仅限于证据交换的“第一次开庭”,时隔整整五个多月之后,我接到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我被告知我起诉蜀国演义的案子将于2007年7月10日迎来真正的第一次开庭。

考虑到朱伯伯年事已高,为了我的案子多次来回广州和北京实在不是件很妥当的事情,朱伯伯在北京和为二十多位受害者维权的谢律师见过面,他对谢律师的律师才能赞不绝口。经商量之后,我转而委托更加熟悉整个事件来龙去脉的谢律师为我的代理律师。

160多位受害者中仅有20多位向法院起诉,正如蜀国演义方面清楚的那样,一旦走上司法途径,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面,受害者们维权的成本要远远大于胜诉后能够得到的赔偿,而且即便胜诉,到执行赔偿又有很长的时间。并不是每一位受害者都能够承受因此而导致的时间、金钱和精力的成本。

但这个官司对于我来说,意义不仅仅是我个人是否能够通过法律得到公道,我知道因为我的“代表性”,我应该把这官司坚持下去。

在即将前往北京出庭的时候,我同时接到了广州《羊城晚报》和《南方日报》要给我做人物专访的要求。

广州媒体依然对我的维权历程充满兴趣,广州两家媒体对我的人物专访只能说明了媒体朋友对社会正义的支持。我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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